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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研究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16:03    作者:    点击:[]

海洋研究院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山大字[20195号),为统筹协调海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海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维护研究院正常实验室科研秩序,实现安全、高效、规范的实验室工作环境,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海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

海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研究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是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第一监督管理责任人,副组长由研究院实验室负责人担任,具体分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保工作。海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研究院相关部门和各科研团队负责人组成,其中,研究院实验室负责人和团队负责人分别是研究院实验室和团队实验室的安全和环保工作的第一日常管理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责任。

三、实验室安全环保的工作内容

主要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保障实验室建设施工安全;做好实验室新生的实验室准入教育,基础实验室安全和基础操作培训,协调各团队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和特种设备的规范操作和上岗证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健全各种实验室安全的检查联防机制,同时健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避免实验室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制建设

1.完善领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调抓,形成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合力。

2.完善工作机制。实验室安全实行“三级三查”,定期召开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团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落实。

3.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将研究院的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每每个环节,每个区域、每个岗位、每个人,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4.完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理顺实验室安全和消防安全和应急预案的沟通渠道。发生实验室安全问题要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可直接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后再逐级上报。各团队要及时进行做好日常实验室安全和管,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排查和整改,整改不了的报学校职能部门研究解决;能立即处理的马上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做好应急预案,严加防范。

5.加大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设备投入。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大设施、设备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工作规范要求

1.实验室安全工作重在预防,要对各类危险源、隐患认真排查、及时发现、积极跟踪、有力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院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科研团队所属实验室具体做好本实验室的安全、环保和检查工作,科研团队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并设立试剂管理员和设备管理员,除做好试剂、药品和设备的规范管理外,作为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的协助工作。实行“三级三查”,实验室每天自查,实验室每周安全检查,并上报;海洋研究院每月对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作出安全隐患检查报告。

3.科研团队要加强本团队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实验室基本操作和安全防护基本技能培训。建立消防及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处理程序,明确相关职责,及时对实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和处理,尽可能消除和减少事件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建立健全各种实验室药品、设备等规章管理制度,逐步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流程上墙制度。

4.建立实验室安全的培训和上岗制度。特种设备或特殊工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有必要的劳动防护。

5.实验室建设项目均应充分论证,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安全隐患,并作出应急措施。学校和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应包括安全施工的条款,并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海洋研究院和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或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6.确保实验室和化学品安全教育进办公室、进教研室和实验室,使安全稳定理念深入人心,时时讲安全,人人抓安全,处处重安全,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7.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与考核,把实验室安全知识技能作为师生员工的必备素质,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实验室安全防范与救护能力。

8.提升实验室安全预警能力,做到“常排查、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预警常态化。

五、责任追究

海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定期对、抽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检查不细致,整改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的团队和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对造成一定影响,导致重大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团队和个人,研究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190330日起施行,由海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海洋研究院           20190330

 

第一届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小组名单 (2019.04.23

领导小组组长:张振山  副组长: 宋桂雪

领导小组成员:马思乐 李岐强 刘延俊 韩琳 吴锜 贾超 刘光洲 翟惟东 刘纪化 屠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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