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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横向项目合同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14:57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合同内容,提高管理效率,科研院特制订横向合同自查项目15条,请各位老师在新版科研服务系统提交合同申请前,认真按照如下条目审查合同内容:


(一)系统中列表内容

1. 列表中的项目名称,要与合同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2. 列表中的总额,要与合同中的经费总额一致。

3. 列表中的负责人应当与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作为科研人员提交合同的人应当是项目负责人本人;如有院系指定特定人员统一办理提交的,应持院系授权委托书到科研院备案。

4.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在编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不能做项目负责人。

(二)检查附件是否齐备

5. 投标项目应附《成交通知书》。

6. 外协合同应附主合同扫描件,外协说明报告及承诺书(参见《山东大学科研外协管理暂行办法》)。

7. 合同中明确记载有附件的,应当有相应的附件。

(三)合同封面

8. 签订日期,必须填写完整,日期应当是近期的,不能补签合同(参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校各单位合同订立行为的通知 》)。中标项目除外。

9. 有效期,起始日应与签订日期一致。有效期间长度应大于合同履行期。避免合同到期财务冻结账户。

10. 乙方是山东大学,不能是院(所)。

(四)合同类型

11. 检查合同类型是否与系统列表中选择的一致。

合同类型包括横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外协合同、合同附件、合作协议;其中“合作协议”的选项仅用于通过新OA系统审核后的准备立项的产学研或共建校企平台协议等。

12. 合同中经费性质是否与合同类型一致,例如:技术开发合同对应的经费名称是“技术开发费”,技术服务合同对应的经费名称是“技术服务费”。

13. 检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审核范围。参见《山东大学科学技术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山大科字〔2017〕21号)。

(五)其他

14. 签章页,甲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或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必须填写完整,乙方委托代理人一栏要空着不填,随后加盖校长授权代理人的名章。

15. 积极建议老师采用学校审定推荐的技术合同模板(见附件)。如果不用学校模板的,应审核合同必备条款是否齐备,尤其是保密条款、验收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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